美國福布斯網1月11日文章,原題:中國關係的作用被誇大某些服務提供商將其在中國的關係吹得天花亂墜。但對在華經商的外企而言,關係的作用已被過分誇大,原因如下:
  1. 外國人並不能打造出中國式關係網。關係是指源自群體、家族和工作聯繫的廣泛人脈。中國的關係並非依賴於某一個人。大多數外國人依賴一兩個人以維持的所謂關係,往往太過脆弱,缺乏持久價值。那些自以為已在華打造出關係網的老外,很多都幾乎在自欺欺人。
  2. 與中國地方官員的關係是短暫的且有可能突然斷裂。中國官員經常調任不同部門和地區。近年來為打擊腐敗,這種調動變得愈加普遍。因此,不太可能與地方政府官員保持長期關係。
  談成項目後相關官員卻調任新職的例子並不罕見。若該項目違法,繼任官員通常會拒絕簽署文件甚至關停已開工項目。若你的項目依賴某人的“保護”,你要設想一下他調任、降職、落馬甚或去世後的可能後果。
  3. 基於關係的項目給予中國交易方太多把柄。通常情況下,關係提供方會利用項目不合法的現實而欲壑難平。即便外國人為此尋求律師幫助,也會因項目不合法等而幾乎束手無策。
  我不止一次地聽到或見過自以為在華“關係硬”卻最終栽了大跟頭的外企。關係本身的問題在於,總會有比你的“熟人”更位高權重的人——這些人或許終將“清算”你的違法行為。
  正如商業談判專家安德魯·休伯特所言,關係能“開門”,但有3個問題:1. 它未必能打開你需要打開的門。2. 當你僅有一把鑰匙時,所有問題都如同緊鎖的一扇扇門。3. 這扇門或在你身後鎖上。在中國遇到問題的西方人,極少是被完全陌生的人算計的。侵吞你的投資、資產和知識產權的,往往是那些承諾擁有強大關係和權勢朋友並以此來引誘你的人。
  誠然,即便是外國人也能受惠於與中國官員的關係。但關係不應取代達成明智的交易並全面遵守中國法律。▲(作者丹·哈裡斯,丁雨晴譯)  (原標題:美媒:對在華經商外企而言 “關係”作用被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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